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日前,淮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淮南市纪念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平艳在会上介绍,2021年,在淮南市场上发现含有农药的豆芽后,淮南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问题豆芽”加强监管,豆芽违法添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淮南市场监管部门在去年的抽样检查中,从“好之选超市”、“崔伯花食品店”、“安徽鲜道商贸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春樱百货店”等多家零售场所销售的豆芽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无根水”的主要成分之一,添加该物质可以达到抑制豆芽生根、提高产量的目的。4-氯苯氧乙酸钠作为低度农药登记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文明令禁止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该物质,禁止经营者销售含有该物质的豆芽。由于市场监管部门对案件如何处理拿不准,随后将抽检结果报给检察机关,咨询案件是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随即进行大范围走访摸排,并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方面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严格执法,对本案食品经营者销售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的违法经营行为,立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另一方面以个案为契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辖区内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豆芽进行全面抽检摸排,发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豆芽的,坚决依法查处,确保监管不留盲区;同时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维权机制,营造良好市场运行秩序。
平艳介绍,行政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内容,第一时间对违法销售不合格豆芽的经营者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罚款;开展豆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加大消费者维权力度。在行政监管的全面履职、多措并举下,豆芽违法添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经营环境明显净化,行业得到有效整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