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公安破获一起
销售伪劣农药案
普法强基丨以案释法


春耕以来,禄劝公安紧紧围绕“降警情、控发案、多破案、勇争先”工作部署,加大农资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套牌生产、侵权假冒,农药兽药肥料质量不合格、非法添加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问题重拳出击,进一步筑牢粮食安全防线,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
PART 01
案件经过
近日,禄劝公安破获一起销售伪劣农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涉案金额达三十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在禄劝县茂山镇经营“某农资经营部”期间结识一个假农药经销商,在明知对方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的情况下,向对方多次购买了多种低价、假冒伪劣农药,经过加价对外销售。

禄劝警方收到相关线索后,立即对朱某位于禄劝、呈贡两地的仓库开展核查,查获数件伪劣农药,涉案金额达三十余万元。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截止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PART 02
相关法律科普
《刑法》第147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刑法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PART 03
警方提示
农以田为本,民以食为安。农药品质关乎农民一年的辛勤付出,关乎舌尖上的粮食安全。这些制售假劣农资犯罪不仅侵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管制度,还直接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在选购农资产品时
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
(二)选择外包装字迹清新、标注完整、要素齐全的产品;
(三)留存购货小票、产品合格证等相关凭证;
(四)不买三无产品、来路不明的产品,不贪图便宜购买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
(五)网购时选择官网、旗舰店、正规电商平台,保留好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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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禄劝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