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村妇刘某认为邻居李某家菜园栽种的辣椒影响自家围墙安全,为此擅自购买农药除草剂,喷洒在结有果实的辣椒秧上,李某夫妇食用辣椒后中毒。近日,记者从寿县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刘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邻居经济损失19007.43元。
2022年7月17日,李某吃了自家种的辣椒后,出现头晕、心里难受,总觉得嗓子有异物,老是干呕,接连几天症状都没有减轻。老伴儿陆某联想到前两天本来长势很好的辣椒藤突然枯萎,怀疑有人在辣椒上面喷了农药。陆某认为和邻居刘某有矛盾,怀疑是刘某喷的农药。
7月20日,陆某找到村干部说明情况,村干部打电话询问刘某,刘某在电话里承认是她在辣椒秧上喷了农药。当天晚上7时许,李某坐在小板凳上,突然歪倒在地上,整个人处于虚脱状态。陆某急忙打120电话,让救护车将李某送到医院治疗。
2022年7月21日,陆某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了解到,由于陆某不爱吃辣椒,所以吃得比较少,但也出现了中毒症状。陆某、李某都因为农药中毒分别住院治疗10天和16天。经司法鉴定,二人损伤程度均属于轻微伤。
警方在接到报案的当天,找到刘某进行询问。刘某称,李某家辣椒栽在她家院墙外面,刨地时会造成她家院墙不安全,跟李某家讲也没用,于是她就想把李某家的辣椒毒死掉。刘某没想太多,也不管李家人吃不吃辣椒,在2022年7月中旬的一天,购买农药除草剂喷洒在结有果实的辣椒秧上。
得知李某、陆某夫妇因吃了喷过农药的辣椒入院治疗,刘某才知道自己做错了,愿意认罪认罚。
寿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一审认定被告人刘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赔偿陆某经济损失8879.68元、李某经济损失10127.75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