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青辉蔬菜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韭菜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处罚〔2023〕稽71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青辉蔬菜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标准限量的韭菜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农产品及农用物资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第1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第2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青辉蔬菜贸易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ECR219E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