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基层视角】
平衡农药之“急”与采购之“严”
■ 高立东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马铃薯、蔬菜、苜蓿、油菜、向日葵、麦类、杂豆、果树等。经常发生且危害较重的农作物病虫鼠害有数十种,呼和浩特市和旗县区两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粮食安全生产放在工作首位,高度重视农业防灾救灾工作,在历年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时,各级政府都投入资金,保障植保部门采购农药防虫救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前,各级植保部门都是自行采购,目标性和时效性强,能够及时有效防控对农作物伤害较大的病虫灾害,但是存在资金浪费和廉政风险。
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有关部门开始实施政府招投标采购。政府采购农药给农民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实惠,在降低成本、减量用药、提高用药安全、避免使用中毒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采购农药招投标程序规范严谨,周期长,而农药使用时效性强,防虫有效期短,往往防虫时间就几天,一过防治时间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从2020年开始,当地财政部门对低于资金80万元的项目实行自行采购,植保部门采取询价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农药采购,大大提高了时效性,解决了招投标采购滞后的问题。但是超过80万元的农药采购仍然存在滞后问题。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部门多次强调要强化支农资金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能,但到了基层,有时却因采购滞后影响防虫。
在各地农药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招标力度加大后,很多经销商不敢进货了。农民知道政府要招标采购,等着发药,有时候等药发下来,已经错过了用药最佳时期。
如何把政府采购这项惠民政策用好?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二是要加强过程管理。开展农资连锁给实施统防统治提供了平台,而实施统防统治又为参加政府采购提供了一个好的平台,可以在农药品种选用、制定使用方案等实践层面给政府很好的建议和反馈。政府采购和统防统治的紧密衔接,不仅把农药配送到了各个农户,而且直接帮农民把药打到地里,能够很好地保证药效。
对于政府采购的常规用药,招投标只是一种方式,可以适时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并引入质量追溯机制,尤其是针对防控暴发性、社会性害虫等抢险救灾的农药,应提升农药企业及合作化组织的植保服务水平和物流水平。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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