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老汉发现家附近的山上,经常有野鸡出没,动了捕杀的想法,并将拌有农药的高粱粒撒在野鸡经常出没的地区,共捕杀野鸡23只。2022年2月18日,宁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
张老汉,男,1957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
张老汉发现在其家附近的山上,经常有很多野鸡出没,于是就产生猎捕想法。寒冬腊月间,张老汉向邻居索要早年储存的半瓶乙酰甲胺磷农药,将该农药与高粱粒进行搅拌。
张老汉分两次,将拌有农药乙酰甲胺磷的高粱粒,撒在小地名为八十亩地的高粱地内,并在山前油松林地内安放捕兽夹等工具。
张老汉毒死野鸡20只,用捕兽夹猎取3只,并将其中两只野鸡出售给本组村民。
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张老汉猎捕的野生动物属鸡形目雉科雉鸡,东北地区俗称山鸡或者野鸡,属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检方认为,张老汉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张老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张老汉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张老汉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或者罚金。此案在宁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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