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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2批次金水城香油检出禁用增香剂 日照东盛茶业绿茶再检出农药超标

信息来源:eoonoo.com   时间: 2022-03-03  浏览次数:22

  2021年4月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总第290期)。

  又有2批次金水城香油检出禁用增香剂 生产商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决议解散

  济南市济阳县德舜万盛隆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水城石磨香油和1批次黑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水城石磨香油(生产日期2020/3/5,商标:金水城,规格型号228ml/瓶)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80.5μg/kg,黑芝麻香油(生产日期2020/3/10,商标:金水城,规格型号188ml/瓶)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6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油产品已多次被检出使用乙基麦芽酚。

  2021年3月3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6期(总第289期)中,济南市济阳县德舜万盛隆百货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458ml/瓶、金水城、2020/1/5),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07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2021年3月2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期(总第287期)显示,济宁市梁山县铭扬德馨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金水城商标,生产日期:2020/4/10),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为11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根据2021年1月13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夏邑县郭庄诚信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水城”石磨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01-05),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夏邑县车站镇华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水城”石磨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0-08-01),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2021年1月11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富源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水城石磨香油(生产日期:2020-06-05),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清香的功效。乙基麦芽酚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可作为烟草、食品、饮料、香精、果酒、日用化妆品等的香味增效剂、香味改良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小磨香油和食用植物调和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芝麻油、芝麻调和油等具有特殊香味的食用油中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达到以次充好的目的。

  因生产不合格产品,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多次被罚款,并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查查显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因涉嫌生产经营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超标的香油被没收违法所得2560元;2019年因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被罚款5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73.5元。

  根据2020年10月29日,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处罚决定(聊高市监行处字[2020]029号),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乙基麦芽酚不符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2500.2元,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另外,聊城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吊销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的编号为SC10237150100058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代林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质量副经理兼质量负责人王改平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生产科长兼关键控制点工人苏洪涛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据企查查信息,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23日决议解散。

  日照东盛茶业绿茶再检出农药超标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天福茶叶店销售的标称为日照东盛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绿茶,灭多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规格型号150克/盒,生产日期为2020/7/13的1批次绿茶,灭多威检出值为2.85mg/kg,另一批次规格型号250克/盒,生产日期为2020/6/20的绿茶,灭多威检出值为0.86mg/kg,标准值为≤0.2mg/kg。

  不久前,日照东盛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另一批次绿茶也被检出灭多威残留量超标。

  2021年1月29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总第281期)显示,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天福茶叶店销售的标称为日照东盛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日照绿茶(生产日期2020/7/28,规格型号150克/盒),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3.53mg/kg,标准值为≤0.2mg/kg。

  灭多威是一种广谱性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挥发性强,吸入毒性高等特性,主要用于防治二化螟、飞虱类、斜纹夜蛾等类害虫。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灭多威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多威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茶叶中灭多威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茶叶中灭多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据其官网,日照东盛茶业有限公司是山东省第一批进行日照绿茶产业化综合开发的大型茶场,是日照市政府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被中国食品检验协会评为“国家质量检测合格产品”,被日照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等多家单位联合授予“日照市消费者满意单位”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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