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合作公司存在经济纠纷
一湖北男子剑走偏锋
竟通过“喝农药”、“跳楼”
等偏激方式来表达诉求
结果,不仅钱没要到
春节还得在牢狱中度过
正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2月9日中午,临澧县公安局110接警中心电话响起,称县人民医院内有一名男子要跳楼。接到指令后,安福派出所与快警大队执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报警人的带领下,民警们远远看见一名中年男子正独自坐在一处两层楼高的平台边缘。安福派出所副所长谭岸宜一边用言语缓解该男子的情绪一边小心翼翼走上前,一看竟然还是个老熟人!
前情回顾
2月5日上午,安福派出所与快警大队接到警情指令,称县人民医院有人喝农药闹事。民警赶往现场后得知,男子刘某(50岁,湖北省松滋县人)因与第三方建设集团存在矛盾纠纷,便前往县人民医院,通过在调解室、医院大厅打地铺等方式索要工程款。
当日上午,在医院工作人员再次调解未果后,刘某喝下了随身携带的农药。后经人民医院急救科及时抢救,且刘某摄入农药剂量很少,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病床前,民警联系到第三方建设集团,经协调后双方同意在相关程序办理完成后结清工程款,刘某当场表示无异议,并于次日出院,返回湖北。
“不是协商好了吗?怎么又来了?”面对民警的疑问,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无奈道,“还是来要工程款的!前几天就来了,一直住在调解室。”经民警悉心安抚后,刘某情绪得到缓解并返回安全地带。
“你这个行为已经涉及扰乱单位秩序了,有什么诉求还是要通过合法途径来反映!”经民警批评教育后,刘某表示虚心接受,随后离开了现场。
谁都没有想到,当天下午,刘某又爬上了县人民政府某栋办公楼楼顶。安福派出所与快警大队再次火速带队赶赴现场,经过一番周折后将刘某带回了执法办案区。
目前,刘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提醒
公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倘若行为过激甚至扰乱单位办公秩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