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57岁妇女丁某某,因为与同村妇女邓某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窜入邓某家中,强行给卧室中邓某12岁的孙子灌喝农药,幸亏邓某及时赶到进行制止,孩子才得以被救。2020年12月法院判决,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丁某某,女,1963年出生于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仅有小学文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崇仁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丁某某因为日常和同村村民邓某在琐事上发生矛盾,案发当日早上7点多,丁某就到了邓某家中想继续理论,在门口叫喊邓某的名字,没有得到回应,于是丁某某就窜入邓某家中一楼大厅。
丁某某在寻人过程中,发现桌上放有未开封的农药瓶,便拿起一瓶,又继续窜到一楼东南侧的卧室,发现邓某年仅12岁的孙子在床上睡觉,便动起了歪心思,立即用手拧开农药瓶盖,用手指戳开瓶口薄膜,然后一只手把邓某孙子拉醒,用另一只手向孩子嘴巴里灌喝农药瓶,边灌边歇斯底里的叫喊,“我去死,你也去死,我们一起去死,省的你奶奶成天气我”。
邓某和孙女听到叫喊声迅速赶来,邓某上去就抢夺丁某某手中农药瓶,丁某某仍一边拽着孩子,一边拿农药瓶不松手。争抢当中,农药瓶内的液体喷出,部分洒在孩子手及睡床上,大部分喷洒在地面。丁某某看见瓶里的农药都洒了,就扔掉农药瓶,又跑进大厅拿上另一瓶农药,旋开瓶盖跑进卧室,后被邓某抢下。孩子则趁机逃出卧室,邓某等人随即电话报警,丁某某也跑了出去,一直在邓某家门口等待,民警到达后将丁某某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丁某某被捕后辩称,她只是吓唬吓唬人,不是故意杀人。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丁某某明知农药有剧毒,仍采取向他人灌送农药的行为意图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丁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且案发后丁某某在现场等待,传唤调查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