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滨州10月12日讯 10月12日,记者从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获悉,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家家福超市因违法被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家家福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7.60元;罚款5000.00元。
齐鲁网滨州10月12日讯 10月12日,记者从滨州市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获悉,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家家福超市因违法被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家家福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7.60元;罚款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