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杨睿)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近日共同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规定,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要求,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2018年4月,《财新周刊》曾发表特别报道“C8污染魔影”,追问了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PFOS)和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FOA)在欧美国家早已全面弃用,却在中国被广泛忽视的问题——不仅公众知之甚少,国家层面也尚无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及检测技术规范,甚至还没有进行环境监测,没有关于全氟化合物在中国的环境分布、污染情况及人体内含量等的确切数据。这是一个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