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潍坊3月6日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凡在临朐县境内经营农药的经营者,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3月6日,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通告,截至2月25日,临朐县已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302个,全县仍存在部分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行农药经营。为全面加强农药经营管理,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根据临朐县农药经营实际,对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实行限期办理措施,未按时办理完结的,将按无证经营依法进行取缔。
一、限期办理单位
未依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
二、限期办理时间
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务必于2019年5月1日前到临朐县行政审批局完成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未按时办理完结的,将按无证经营依法进行取缔。
三、取缔措施
查封、扣押违法经营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经营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查封违法经营农药的场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罚则
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临朐县农业农村局:3162532 临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153397
闪电新闻记者 于刚 潍坊报道
[责任编辑:杨凡、黄鹏伟、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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